视频简介
中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习近平主席强调企业需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国务院安委会推出15条强化措施,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体现了对法律和安全生产规律的重视。通过分析四川省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和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揭示了企业忽视安全生产责任的严重后果。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包括个人罚款、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追责,旨在通过加强管理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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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2013年山东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的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泄漏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哪些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15条措施中,第五条具体是什么要求?
第五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有力贯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与法律权威和安全生产规律相契合。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重大吗?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列举了七项主要职责,强调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和全面责任。对企业而言,安全是生命线和发展灵魂,主要负责人必须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否则可能导致企业遭受重创甚至面临刑罚等后果。反之,若能重视安全,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对于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何应对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掌握自身职责、不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处罚,新增了个人罚款、信用惩戒、行业禁入等刚性措施,旨在加大对失信惩罚力度,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上出现严重失职,会导致什么后果?
企业主要负责人若忽视安全生产,追求经济效益而逾越安全底线,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会让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甚至丧失从业资格。
在珍珠棉厂、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烟台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等事故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何被依法追究?
这些事故调查报告均建议对相关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对张某采取一案双罚措施,给予巨额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甚至吊销其任职资格。
晋能控股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哪些安全生产问题,导致其受到处罚?
该公司存在图纸作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掘进工作面和下井人数;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部分作业区域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违法组织生产等严重问题。
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行为,相关法律有何明确规定和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法定职责,若其未履行职责,将面临暂扣甚至吊销相关证件,撤职、罚款等处分,并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岳因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实际控制人犯罪判刑的情况下仍担任法定代表人,最终被判刑并处巨额罚金。此外,一些地方通过制定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等方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和追责。
安全生产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角色和责任是什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应具备何种态度和行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需履行七项关键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心怀敬畏之心,敬畏生命、法律和责任,牢记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例如,必须熟知并落实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障,投入足够的资金并合理使用,同时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做到知责于心,履责于行。
在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事故中,主要负责人有哪些失职行为?
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负责人长期不在公司,导致安全投入不足,如检修材料不能及时到位、腐蚀渗漏的装置未及时维修,安全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购置和维护资金得不到保障,且气柜使用六年未进行检修,这些都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严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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