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长:45:32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11-17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培训课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讲解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的公司级课程,核心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课程重点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解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安全生产政策与要求。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旨在使学员对安全生产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包括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法律责任及事故预防和管理。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如何?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意味着在生产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落实规章制度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等;综合治理则是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多个学科和部门,需要综合进行治理,并在管理过程中让各个岗位人员都参与进来。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版本。该法律通过具体亮点形式进行分享,旨在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和要求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安全生产提出了系列论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并将其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此外,还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以及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内容及目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15条措施是在2022年3月31日,为吸取东航飞行器事件教训而提出的,旨在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这些措施从全国层面出发,通过压实各方责任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及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的安全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资质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等具体要求。
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如何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新安全生产法中的变化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了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首先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核心原则,强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此外,法律还通过明确“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来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在原版基础上增加了“全员”二字,并在多个条款中提及,表明所有岗位、层级都要承担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加强考核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其他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呼应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态度有何改变?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态度从鼓励购买转变为应当购买,特别是针对高危行业如建筑施工领域,明确要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如罚款等。
新安全生产法调整了哪些管理部门,并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新安全生产法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了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表述,由原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强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接受社会监督。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及提高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法提高了处罚力度,不仅限期整改并处2万至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还将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不同等级事故对应了更严厉的罚款措施,从上一年收入的30%至100%不等。
新安全生产法中新加入的心理安全相关内容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关注心理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以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一变化源于认识到心理状态对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影响,如因驾驶员心理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所示。
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首先采取什么措施?对于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政府部门如何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首先救治人员的生命,这是根据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人的生命优先于财产安全。对于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会介入组织核查处理,并且设有如12350这样的举报热线平台来受理此类举报。
第12条解读中提到如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并被主管部门追责,相关信息会在相关部门公开,并进行联合惩戒,例如金融部门在贷款审查时会考虑该信息,可能限制贷款金额。
第13条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重要性体现在何处?
第1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否则将受到追责,强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性。
第16条解读中提到的危险犯罪按日连续罚具体是指什么?
危险犯罪按日连续罚是指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在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金额连续罚款,直到改正为止。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哪些情况会被关闭?
生产经营单位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半年内三次受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四次受处罚,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都可能被关闭。
第18条解读中提到的企业最高罚款有何变化?
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了对企业事故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起罚30万元,重大事故起罚100万元,直至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可处以1亿元罚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犯罪有哪些具体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加入了危险作业罪,该罪名下有三种情形可判刑一年以下。同时,还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的量刑标准和入刑条件。
在第二种情况下,什么是危险作业罪的判刑情况?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但该单位拒不执行,并且在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这种情况下的危险作业罪会被判刑一年以下。
第三种危险作业罪涉及什么样的行为?
第三种危险作业罪主要指未经许可进行高风险作业的行为,例如建筑施工需要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如果没有经过许可擅自施工,则可能被判刑一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判定标准及案例是什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设施不满足要求导致事故发生,通常判刑三年以下,3到7年不等。举个例子,一个班组长为了使用工业风扇,自行改造接线导致风扇漏电致保洁人员触电身亡,他因未遵守法律法规,造成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判刑一年。
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范围如何?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判刑为三年以下或3到7年有期徒刑;工程安全事故罪可能导致五年以下或5到10年的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同样为三年以下或3到7年的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也是根据后果定罪,同样是三年以下或3到7年的有期徒刑。
职业病的定义及其涵盖范围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疾病在劳动过程中产生;二是环境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三是劳动者实际接触了这些危害因素。我国目前有十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等。
职业病防治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具体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需创造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此外,还需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档案,并进行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有哪些基本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首先要确保承揽的工程与其资质相匹配,在现场具备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其次,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最后,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则要落实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如何划分?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实行全面统一负责,并确保主体结构自行完成。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分包单位。同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如何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超危大工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并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危大工程还需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编制,必要时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均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职业印章。对于超危大工程,还需有两个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