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视频网

安全生产视频教育
高清完整安全视频请下载观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解读

1
在线下载列表
下载帮助  会员免费下载

关键词:重大事故隐患 市政工程

时长:1:01:50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5-01-05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与安全生产法的修订,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给予了高度重视,尤其在建筑施工领域表现明显。自2008至2009年,相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安全的动态与相对性,强调了隐患预防的重要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出台背景包括其动态性、依据的历史案例及技术进步的定期修订。在实际操作中,判断隐患与事故风险需考虑施工方案、人员资质、设备安全等因素。安全事故的常见原因包括违章作业、安全培训不足、施工方案执行不当等,强调了全员参与与系统性思维在预防中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包括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及通过提升自身能力来有效识别和消除隐患。最终,强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必要性,认为这是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凸显了预防、系统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重要性,以及科学态度的必要性。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问:在制定隐患判定标准之前,您们是否有过相关研究?  

答:是的,在十二三年前,我们曾做过一个关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界定标准的课题研究,并且当时就已经将隐患作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关注对象。  

 

问:对于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隐患判定标准的依据包括去年刑法修正案第11条的修订,以及今年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这些都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严格的界定和管理。  

 

问:隐患的特点是什么?  

答:隐患具有动态性,它不是固定不变的,与风险一样是不断变化的。  

 

问:安全的概念是什么?  

答:安全是一种相对的状态,而非一成不变的,它包括事故概念、危险源概念、风险概念等,并且是动态的。  

 

问:这个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答:这个标准是今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  

 

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什么会被纳入刑法追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的其他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存在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基于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印证。另一个重要背景是天津81812瑞海爆炸事故后,国家开始重新思考和定位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和企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水平,借鉴醉驾入刑的思路,提出了双重预防机制,并在安全生产法中将其固定下来。  

 

问:近年来房屋市政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近年来,房屋市政领域总体控制良好,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呈现下降趋势,这与部里多年来坚持对危大工程的严格管控密切相关。  

 

问:从15年开始,我国房屋市政领域的事故情况是如何变化的?  

答:自15年出现拐点后,房屋市政领域的事故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尤其在20年和21年事故数量较为平稳。尽管如此,仍存在一些重大事故,如珠海715隧道透水和贵州毕节山体滑坡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这反映出安全生产问题已从企业内部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层面。  

 

问:为什么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死亡人数较多?  

答:我国建筑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原因包括工程规模大、部分项目违法建设和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仍然存在。此外,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的事故高发期,工业化高速发展使得事故率上升。  

 

问:我国与国外在建筑行业死亡人数方面的差异是什么?  

答:虽然我国建筑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死亡人数排名第一,但相比美国、欧盟等国家,他们的死亡人数较少,且这些国家已经经历过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管理水平较高。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300至3500人死亡,这主要与我国庞大的工程规模有关,以及统计口径的不同。  

 

问:当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根据近三年的统计,微大工程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微大工程占到此类事故的72.86%,而近半数事故存在违法建设问题,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也较为普遍。  

 

问:新修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新标准制定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分析近年来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成因,聚焦高危环节(如微大工程),并考虑现实危险因素(整改难度大、易引发较大伤亡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不到位)。同时,该标准广泛征求了各级住建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力求科学合理,避免过多标准给企业和监管带来压力。  

 

问:重大事故隐患在刑法上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最新的刑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被升级为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正逐渐将预防为主的理念引入刑事立法,今后的安全生产事故会更多地与刑法介入关联,这是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问:在最近的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中,主要类型是什么?  

答:根据最新的事故统计资料,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中,坍塌类事故(包括基坑、脚手架、钢结构以及地下工程如隧道)排名第一,占比较高。其次是起重机械事故,如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以及涉及模板坍塌和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事故。  

 

问:这些事故中总包单位的责任情况如何?目前事故调查报告中常见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答:在34起事故中,直接原因有24起与总包单位有关,而间接原因全部与总包单位有关。即使在直接原因中可以规避掉总包责任,但在间接原因中,总包单位因其管理不到位而无法规避责任。特别是对于监管而言,需要区分总包单位在间接原因中的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常见的间接原因包括总包责任不落实、项目管理不到位、监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这些原因虽常见,但并未真正帮助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以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问:三类人员在事故间接原因中的重要性如何体现?  

答: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几乎所有事故的间接原因中都体现出重要性,他们与企业安全意识态度以及现场人员能力配备密切相关。然而,目前三类人员取证相对容易,但如何确保他们持续具备相应能力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可能涉及到继续教育和动态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问:对于那些尽职履责的总包单位,是否还应追究其责任?  

答:若总包单位已经全面落实了安全责任,包括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执行等,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管理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不应过分追究其责任。例如去年深圳住建局公布的一个案例中,物体打击事故中总包单位因全面落实了安全责任而未被追究责任。  

 

问:在直接原因中,施工不按规范进行是主要原因吗?  

答:是的,在直接原因中,施工不按规范进行是最高的频发原因,其次是违章作业指挥和不按方案执行(方案不合格),现场设备不合格和进场材料不合格等也是重要原因。  

 

问:对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该如何看待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答:安全生产许可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准入基本条件,是企业能否进行安全生产的核心。尽管现行法规对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有所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可能需要适时调整创新,但现阶段仍应严格要求企业取得并维持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风险行业,他们的操作失误往往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较大。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特种人员培训不到位和持假证现象,这凸显了对特种队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严格资质审核的重要性。部里正在修订相关规范,可能从工种范围、考核标准以及取证年龄等方面做出全新规定。  

 

问:为什么“不按方案执行”被视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之一?  

答:“不按方案执行”被纳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因为在施工现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方案与实际施工脱节,交底存在纰漏,导致了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尽管近年来方案编制的质量有所提高,但关键问题在于方案执行环节,即施工人员是否真正理解和按照方案要求施工。不按方案施工背后的问题,可能是主观上的安全意识淡薄,也可能是施工人员不具备必要的解读和执行方案的能力。  

 

问:基坑工程中哪些因素被列为重大隐患,并解释一下原因?  

答:基坑工程中的重大隐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可能因基坑开挖受损,这既关乎施工单位也涉及建设单位的责任;二是超挖导致支护失效,尤其是在隧道工程中,开挖速度过快而支护不及时,易引发坍塌事故;三是缺乏第三方监测,施工状态不明,风险极高;四是地基变形过大或地下水控制不当引起的事故,如涌水流土等。这些都基于历史重大伤亡事故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被列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条文。  

 

问:在判断模板工程和脚手架重大隐患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在判断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是否构成重大隐患时,不能仅依据条文对应事实,而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的变形、地下水影响、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等。例如,模板坍塌往往是由荷载超载引起的,包括动态荷载不平衡或不对称浇筑导致局部荷载集中过大。此外,还要结合基坑的安全等级来评估其风险程度,避免千篇一律地采取措施。  

 

问:在高空作业中,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会导致什么严重后果?  

答: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会导致建筑物在过早拆模后出现坍塌事故,例如16年丰城电厂的事件就是由于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而造成的重大坍塌事故。  

 

问:脚手架连墙件的问题具体有哪些表现,为什么它是检查的重点?  

答:连墙件的问题主要包括缺失、人为拆除或整面缺失等。连墙件是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固定的关键部分,确保其完好无损对于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问:爬架作为一种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架体形式,其风险点有哪些?  

答:爬架作为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点包括总包单位将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分包商,以及建筑物二次设计要求高,需进行专门的机位布置。此外,爬架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验收,其防倾、防坠落和同步装置必须固定好,悬臂高度超标也会带来较大风险。  

 

问:模板支撑体系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模板支撑体系的重大隐患主要体现在材料不合格(如间距设置问题、未设剪刀撑等),连墙件不设置,梁板柱同时浇筑导致的问题,以及方案设计缺陷等方面。这些都从事故原因中得到证实,并有具体案例支撑。  

 

问:起重机械吊装的重大隐患及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起重机械吊装的重大隐患包括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高度限制装置和防坠器失效,以及司机误操作和方案失效等。其中,起重设备配件如螺栓、销轴、定位板缺失或失效,支腿未打开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问:高处作业中,钢屋架安装和卸料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答:钢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是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之一。而对于卸料平台,设计、加工制作、现场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尤其是与主体结构连接拉接方式不科学合理,导致承载力降低,从而引发侧翻事故。  

 

问:在密闭空间作业中,施工临时用电为何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答:在潮湿或连电的密闭空间如隧道或地下作业时,由于高温潮湿环境,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施工临时用电事故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问:有限空间作业中盲目施救的现象为何如此普遍,应如何避免?  

答:在有限空间作业中,一旦发生事故,常出现盲目施救的情况,即第一人遇险后第二人、第三人不顾自身安危盲目下井救援。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在作业前先通风、检测合格后再作业,并在遇到问题时切勿盲目施救。  

 

问:拆除工程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及其原因是什么?  

答:拆除工程中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不合格的拆除顺序和施工方案要求,二是爆破后未进行有效的后期防护措施。这两个因素都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  

 

问:暗挖施工中,如何从案例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发生?  

答:暗挖施工中,应从案例中吸取教训,例如春节期间佛山地铁项目坍塌事故中,项目经理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而选择抢救物资设备,最终导致多人死亡。因此,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无犹豫地组织人员撤离,并强调所有工程人员都应具备及时撤离的意识。  

 

问: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建议是什么?  

答:首先,所有参会企业和监管人员应强化风险、危险及隐形隐患的责任意识,将重大风险隐患视为事故来对待。其次,应清楚认识到,以刑法刑事立法为主导的安全生产已经是大势所趋,通过法律法规加大违法犯罪源头治理力度。重大隐患入刑的根本目的是预防事故,因此,衡量安全生产政策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事故预防效果,而非处罚的严厉程度。  

 

问:在当前安全生产环境下,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法律风险加大以及系统性隐患治理的挑战?  

答: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重视重大隐患治理的法定责任,尽管难度较大,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合规体系,包括刑事合规法律风险防范。同时,监管部门需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判断隐患的现实危险性,以动态视角对待隐患,因为安全生产隐患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  

 

问:如何运用系统思维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  

答:所有事故和隐患都是系统性的,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全员参与,调动生产技术、财务、市场等各部门力量共同参与隐患判定和治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发挥其整体功能,就像中医调理原理一样,注重预防和系统调整,以降低不确定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