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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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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属非金属矿山 重大事故隐患

时长:33:18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12-1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上集)简介: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本省制定了“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旨在构建全员参与的责任保障网络,强化教育培训,推行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以提高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特别针对地下和露天矿山、尾矿库,明确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指导企业控制风险、隐患,并进行有效应急处置。通过这些措施,力求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从根本上保障生产安全。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中为何将教育培训放在首要位置?  

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时,将教育培训作为首要措施,这是因为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至关重要。通过开展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各级各企业可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三违行为,从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及处罚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本片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发,详细列举了诸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间距不达标、形式不合规,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等具体隐患类型,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例如,地下矿山存在少于两个相互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或者安全出口间距小于30米,或者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未设置梯子间等,均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米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不能串联衔接;对于矿体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的情况,应增设安全出口;所有安全出口应能独自到达地面,其中至少有一个井筒内需设置梯子间,以防电力中断或机械故障时井下人员无法疏散撤离。  

 

如何确保地下矿山现状图纸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地下矿山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更新现状图纸,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以及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关键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生产矿山每三个月、基建矿山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图纸中必须准确反映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的位置,以及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实际布局,以满足事故救援和日常管理需求。  

 

相邻矿山之间的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会带来哪些问题?矿山设计中对采空区、废弃巷道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标记有何重要性?  

相邻矿山采区距离较近时,爆破震动和开采引起的岩层移动会相互影响,导致生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采区位置关系必须与实际相符,以确保矿山之间的安全协调生产。正确标记采空区、废弃巷道的位置、处理方式及其现状(如大小、形态、稳定状况、积水情况),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对于预防井下空气冲击波、震动对工程设备和人员的破坏或伤害,避免空区积水突然涌出引发淹井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露天转地下开采中存在哪些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必须满足哪些要求以确保安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为重大事故隐患:1) 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2) 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3) 未按设计采取预留安全顶柱或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主要排水系统必须配置至少3台水泵(一用一备一检修),工作水泵、备用水泵额定排水能力不低于设计要求;同时,需设置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并与水泵有效连接,最低中段主水泵房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并与安全出口联通或高于地面7米以上。  

 

当矿区及其附近的大气降水或地表水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采取何种防治措施?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节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矿井,以及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治水措施,并依据矿区水文地质资料进行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以防止突水事故发生。  

 

对于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复杂的矿井,其防治水工作有哪些必备条件?  

矿井应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建立探放水队伍,并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作业。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其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有何具体要求?  

在关键巷道内应设置防水门,其位置、数量和设防压力需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在井下关键设施遭受突水威胁时能够有效保护。此外,水仓与水泵房之间的隔墙和配水阀也应按设计设置,以控制由水舱进入水泵房吸水井的水流速度。  

 

在矿山开采中,哪些情况下需要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并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景象、采空区、含水层、断层带、溶洞以及导水线路柱等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并在施工前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防治水工程布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以及在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  

 

对于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何种天气或情况下应实施停产撤人措施?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遭遇强降雨天气(一小时内雨量达到16毫米或24小时内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的暴雨)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应当立即停产撤人,以确保矿工安全。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时,有哪些必须采取的防灭火措施?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时,应安装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测与报警,并按设计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防灭火措施,如在主要运输航道和总进风道布置在无自然发火危险的围岩中,采用预防性注浆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合理划分矿块,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序;充填法采矿时使用惰性充填材料及时充填采空区;制定采空区灭火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各项防灭火措施。  

 

当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时,应采取哪些有效处理措施?  

发现自然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阻断通风风流、实施灌浆覆盖、撤出人员等。  

 

相邻矿山开采时,如何处理岩体移动范围交叉、重叠带来的相互影响?  

相邻矿山开采时,应当按设计留设不少于50米的保安矿岩柱或其他有效措施来消除岩体移动范围的交叉、重叠影响,比如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搬迁、改变回采顺序等,并确保保安矿岩柱的设计要求得到落实。  

 

地表设施设置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如何避免?  

地表设施设置存在如掩体移动范围内有居民、村庄或其他重要设备设施,或者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易受滑坡、滚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时,未按设计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搬迁居民、留设保安矿岩柱、加固防护设施等),均会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保安矿岩柱在矿山生产中起到什么作用,若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视为隐患?  

保安矿岩柱包括保护地表设施的保安矿柱、保证财产稳定的财产建筑和顶底柱、防火矿柱、防水矿柱等,它们在矿山生产中起到支撑和保护作用。若未按设计留设矿岩柱,或者随意开采导致矿柱失效,或者擅自损毁矿岩柱,均会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对于设计中留设的矿柱,必须按照规定回采顺序和安全措施执行,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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