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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员岗位知识—安全员法律法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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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员

时长:35:05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09-0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实施定时定期培训,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象涵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强调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安全规章和操作技能,还涉及应急处理与自救互救知识。特别重视高危行业从业者的培训,确保其充分掌握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需承担培训责任,可以通过内部教学或委托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另外,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旨在保障职工因公受伤或死亡时的经济权益,实现风险共担的社会共济机制。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以及供养亲属抚恤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社会关怀。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生产经营单位为何应承担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安全素质和技术技能,从而确保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并确保负责人履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职责。  

 

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安全培训基本要求涵盖多个层面,首先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与其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需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此外,所有从业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或未达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不同行业的安全培训时间和标准有何差异?  

对于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为不少于32个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12个学时。而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初次培训时间更长,不得少于48个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16个学时。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具有较高危险性,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更为严格。  

 

新工人上岗时如何满足强制性安全培训需求?  

无论是高危行业还是其他行业,新工人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尤其是高危行业的新员工,在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知识和技能后,方能被安排上岗作业。对于其他行业如加工制造业,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即进场、进车间和进班组三个阶段的安全教育,以确保所有人员均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和频次有何特殊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需接受不少于24个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而对于煤矿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这一时间要求提升至72个学时。此外,由于行业危险因素持续变化以及科技进步导致危险源动态变化,每年还需进行至少20个学时的相关知识更新培训。  

 

重新上岗培训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重新上岗培训适用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他们必须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的安全培训。此外,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情况,也应针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重新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如何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组织内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强调通过以考促学和以讲促学的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并完善师徒制教学模式,尤其是对于高危行业。同时,生产经营单位须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在培训期间确保员工照常领取工资和必要费用。  

 

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及其适用对象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旨在通过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来维护受害人的经济权利。该保险的权利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不包括其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补偿原则为无责任补偿,即不论受害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因公受伤即可获得补偿。  

 

工伤保险的基本理念是什么?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情况进行补偿?  

工伤保险基于无责补偿的原则,即不考察造成工伤的具体原因,无论员工是因为何种原因受伤,只要确实在工作中遭受了事故伤害,就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权利。这种制度旨在通过社会共济方式转移工伤风险,确保即使企业或业主未直接承担责任,也能够由社保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工伤保险涵盖多种特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可以申报工伤保险。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如上下班途中)因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造成的伤害也被纳入补偿范围。此外,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有职业病、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害或失踪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都可被视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单位需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间。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及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超出省级管辖范围的工伤认定事项,仍遵循属地原则办理。同时,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视同工伤有哪些特殊情况?  

在特定条件下,某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对待。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因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被视同工伤处理。另外,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老兵在旧伤复发时也可视为工伤。然而,对于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残和自杀等情况,均不能视同为工伤。  

 

工伤事故中不同伤残级别的待遇有哪些?工伤致残1至4级员工离职时,是否继续领取伤残待遇以及怎样结算?  

根据伤残级别划分(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具体来说,一级伤残可获得2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金,并从受伤之日起开始每月领取90%本人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二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和津贴分别为25个月工资和85%本人工资;三级伤残对应补助金和津贴分别是23个月工资和80%本人工资;四级伤残则为21个月工资和75%本人工资。当工伤1至4级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还将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此外,该职工还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待遇如何调整?  

当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原有的伤残津贴将停止发放,取而代之的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若伤残津贴低于应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足;反之,若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予以补足。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在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有何具体福利措施?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同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若无法胜任现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有所差异。同时,由用人单位为伤残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基本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及其近亲属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死者所在统筹地区的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工资的比例分配给无劳动能力且依赖其生活的亲属,具体标准参照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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