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2018年3月26日,重庆一矿业公司盐井一矿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因当班班长违规操作引发,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两名工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班长在无辅助情况下擅自进行挂眼作业,造成残药爆炸。间接原因涉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及职工安全教育缺失。根据责任认定,班长因事故身亡,免于追究,但矿长及管理人员受到撤职、党纪处理和经济处罚。事故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和安全技术管理、提升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预防措施,强调吸取事故教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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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的基本情况如何?
盐井一矿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盐井街道,隶属于重庆能源集团天弘矿业公司,是一座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90万吨,于2016年1月5日正式投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阶段走向及条带跨石门连续式开采方式,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系统,拥有四个采煤工作面和十一掘进工作面,现有职工1112人,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事故经过是怎样的?
2018年3月25日夜班期间,在-150米水平60门进行五人掘进作业时,施工炮眼过程中突发弹药爆炸,导致三人受伤倒地。副队长刘斌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后的救援情况如何?此次事故对企业造成了哪些影响?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派遣旧部队下井施救,并请求盐井卫生院和天府总医院提供医疗援助。5时36分,陈庭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位轻伤员入院治疗。矿方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事故报告,重庆煤监局及市煤管局领导赴矿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导致企业停产33天,经济损失巨大,职工收入锐减,企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让员工家庭遭受了巨大痛苦,如陈庭华的家庭就失去了主要经济支柱和家庭顶梁柱。
事故性质及原因是什么?
经调查分析,此次事故为放炮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当班班长陈廷华在无护千工辅助的情况下自行挂眼,导致炮眼不稳并引发残药爆炸。间接原因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履行以及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怎样?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规定,陈廷华负责事故现场安全工作,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盐井一矿矿长和其他十名责任管理人员受到撤职、党纪处理及经济处罚。对事故当班责任员工按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有哪些?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矿级领导现场跟班督管,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爆破和检查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能力;加强班组建设,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冒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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