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长:20:19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5-06-14
2024年3月19日,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发生在G59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加塔隧道内,涉及一辆豫AP8809号宇通牌大型客车,造成14人死亡、3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事故原因主要包括驾驶人的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以及未按规定开启前照灯,同时涉事企业与监管单位的监管缺失被认定为责任所在。调查结果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企业及个人受到了法律制裁。此事件强调了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及监管职责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旨在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事故中是否有人员被困,救援情况如何?事故车辆行驶轨迹是怎样的?
在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应急人员协助15名人员脱困,并与后续到达的属地应急消防部门一起开展救援工作。共37人受伤被困,其中13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从郑州市中原区启福中华小区出发,途径多个高速路段后,在2024年3月19日14时36分进入G59呼北高速临汾乡宁段西加塔隧道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车辆在隧道内整体向右偏驶并左右摇摆,行至第二处紧急停车带前时,右侧轮胎越过白色边缘实线与检修道发生剐蹭,随后驶入紧急停车带。车辆右侧与隧道壁剧烈摩擦,导致车头与停车带端部堵头墙正面相撞,造成严重事故,14人死亡,37人受伤被困。
事故调查组如何组成及如何进行调查工作?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山西省政府成立了由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湖北高速3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一系列程序,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在日常管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认定事故性质,总结教训,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开启车辆前照灯,以及涉事企业、相关监管单位履职不到位所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直接责任者和其他相关单位采取了哪些处理措施?
直接责任者李汉峪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开启前照灯,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企业河南郑州嘉骏运输公司、河南车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奎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
在该起重大交通事故中,监管单位存在哪些问题?
六家监管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监管不到位、视察失管的情节,包括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州市公安区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五支队四大队、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旅中队以及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二中队。建议这些单位向其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何?
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一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并对五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追责问责了18名公职人员,其中涉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此外,还有6家监管部门受到处理。
这起事故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事故深究后发现是整个责任体系全线崩塌的必然恶果,涉及企业责任缺失、驾驶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失效以及监管部门形式主义、执法宽松软弱等问题。教训深刻,揭示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
如何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并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所有责任主体、涉事企业和监管单位需紧绷事故防范之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同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责任制,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以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加强隧道检查、养护和安全管理,加大隧道灯具运行状况巡检力度,加强监控与通信设施管养,提升员工应急能力并通过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对于广大驾驶员和运输企业来说,应如何避免类似悲剧?
希望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出行安全。同时,企业和社会各界都要尽到各自的责任,共同努力预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强调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忽视都可能是最后一次,因此要谨记交通安全,珍爱生命,拒绝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