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全面立法手段,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法明确了噪声的定义,即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此外,本法还对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噪声排放标准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制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设定了违反本法的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本法所定义的噪声污染是什么?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哪些主体适用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有哪些?
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法,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适用劳动保护等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国家如何实施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公民和社会团体在噪声污染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公民和法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国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措施有哪些?我国如何建立和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国家鼓励、支持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包括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环境震动控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或噪声污染突出的地区,如何进行监管和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哪些要求?
对于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合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将会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检查人员需至少两人同行,并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对现场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保密。
对于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处理?公众如何参与噪声污染的监督举报,以及相关部门如何处理举报信息?
对于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且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相关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及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并可通过公布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并将举报事项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反馈处理结果。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涉及哪些方面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应综合考虑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区域的交通线路时,应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降噪措施,并确保交通设施维护保养正常运行。此外,对机动车的消声器、喇叭等装置也有严格规定,严禁驾驶改装车辆造成噪声污染,并限制特定情况下使用警报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还可划定禁止行驶及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民用机场如何进行航空器噪声管理与监测?对于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通过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优化起降跑道、控制运行架次和时段、限制高噪声航空器等措施来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他们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噪声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并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责任单位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管理或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时,应如何进行治理?
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各方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针对铁路运行排放噪声导致的严重污染,应该如何应对?
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铁路噪声污染进行调查,并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单位需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针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法律责任有哪些?
全社会应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排放,积极践行噪声污染防治活动。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管理者及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均需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此外,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广告宣传,公共场所活动需遵守相关规定并采取降噪措施,家庭成员也应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合理使用家用电器和乐器,并在室内装修时采取减噪措施。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将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并可能涉及生产、销售超过噪声限值产品,生产、进口、使用淘汰设备或工艺,建设不符合隔声标准的民用建筑,以及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或联网监测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新建居民住房方面有哪些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需合理设置共用设施设备位置,符合民用建筑隔声标准要求。对于已建成使用的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确保符合隔声标准。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社区管理及监督部门如何介入处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方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相关主体应及时劝阻、调解,必要时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根据第77条,违反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行为有哪些,以及对应的处罚是什么?
第77条指出,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会被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暂停施工:一是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二是未按照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哪些,并且相应的罚款是多少?
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建设单位未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未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或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作业,但未公告附近居民。对于这些行为,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改正,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等行为受到何种处罚?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等擅自改装机动车造成轰鸣声或违反使用声响装置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维护保养设施以减少震动和噪声的规定及其违规后果是什么?
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及铁路运输企业等未履行维护保养义务以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减少震动和噪声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及对应的罚款金额?
在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高噪声宣传方式、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商业活动噪声等行为会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罚款将增至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和买卖合同中关于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相关信息有何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否则,将被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规定及违规后果是什么?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受到何种处分?
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的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必须进行维护管理,确保符合民用建筑隔声标准要求。若未按规定维护导致噪声污染,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通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解决赔偿责任和金额纠纷。同时,鼓励友好协商解决噪声纠纷,如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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