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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解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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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设施

时长:2:17:03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12-3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举办2023年第一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旨在深化大家对规范内容的理解,促进规范的有效实施,并推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进程。培训强调了新时代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相应行动计划,阐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推动纲要实施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讨论重点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全文强制性规范的实施策略,以及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整体而言,培训聚焦于规范实施的准确性和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提升,彰显了标准化在现代工程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问:在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背景下,如何看待和处理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  

答: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改革实施后,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团体标准并非必须执行,但应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使用。推荐性标准中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应当执行,同时鼓励采用创新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只要符合强制性规范中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相关责任主体可判定并应用推广。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编制依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编制计划,原则包括认真梳理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以提高国际化程度、结合国情联系实际。该规范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一起构成了建设工程消防标准体系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其编制过程历经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审查会审议,并最终于2022年7月15日由住建部批准实施。  

 

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章节安排是怎样的?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共分为12章,第一章为总则,概述了规范总体目标、适用范围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第二章为基本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第3到12章详细规定了涉及灭火、防烟、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系统设施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关键技术措施,共有122条规范,废止了266条强制性条款。  

 

问:英国建筑监管架构体系的最上层级是什么?建筑条例2010版包含哪些技术内容?  

答:英国建筑监管架构体系的最上层级是由立法机构按议程制定的建筑法和建筑条例。建筑条例2010版包括有结构、防火、场地准备、节能、电气安全性等15项技术内容。  

 

问:与法律和条例相比,核准文件有何不同之处?  

答:与法律和条例不同的是,核准文件由国务大臣指定的机构制定、发布,并被视为权威性文件,若未遵守可能会受到责任追究或惩罚。  

 

问:核准文件B提供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核准文件B提供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其中B1、B3和B5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内容相关,包括警报与疏散性能、材料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结构安全及防止火灾蔓延性能、自动灭火装置设置、防止火和烟在建筑开口部蔓延、防止火灾外部蔓延的要求、消防与救援通道和设施以及消防安全须知要求。  

 

问:我国建设工程消防专业领域强制性标准体系的构建情况如何?  

答:按照建标2016166号通知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构建建设工程消防专业领域强制性标准体系,该体系层级包括消防法和建筑法,技术法规层级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共同构成。  

 

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主要性能要求有哪些?  

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注重消防设施的目标功能要求及性能要求,针对不同消防设施明确了有效控制或扑救火灾、阻止火灾蔓延、控制烟气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利于消防救援等功能要求,并围绕可靠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等性能要求展开关键技术措施。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和扑救火灾,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并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应能及时启动;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性能应与防护对象、防护目的以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位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消防设施施工需满足基本条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巡查、检查和维护,不得擅自关停或拆改。  

 

问: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内容和编写方式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工程规范在内容上使用范围更大,增加了既有建筑改造等内容,注重基本目标、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在编写方式上,工程规范前言、章节划分及条文说明等方面与技术标准有所不同。  

 

问: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必须执行本规范,既要满足合规判定原则,也要支持创新,确保采用的新技术达到工程性能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国家对环境、卫生、经济社会管理等相关基本要求。  

 

问:消防水源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消防水源应确保水质、水量以及消防车取水的安全与可靠性,具体包括:水质需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需求,水量需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最大用水量的要求;消防车取水时应具备安全和可靠蓄水的能力。  

 

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高层民用建筑三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其他公共建筑,当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的作用是在准工作状态下起到稳压作用,并在火灾初期提供初期消防用水量。这一规定取消了原标准中的部分特例情形,更便于执行。  

 

问: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有四条基本要求,确保其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其中,有效容积应能满足初期灭火所需水量,最低有效水位需满足出水压力要求,即消防水箱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并确保最低有效水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  

 

问:消防水泵应具备哪些性能和启动要求?  

答:消防水泵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向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提供所需流量和压力,其性能应满足持续运行和安全可靠的要求。新规定将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改为性能要求,强调不能自动停泵,并强化了柴油机消防水泵连续工作性能,要求配备应急电源以保证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连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  

 

问: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基本性能要求是什么?  

答: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内,其性能要求包括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并具备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当接受火警后,消防水泵需能在5分钟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问:稳压泵的选型应考虑哪些关键参数?  

答:稳压泵是维持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的关键组件,其工程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工程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需求,主要关注流量和压力这两个关键参数。  

 

问: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中关于防冻、离心式消防水泵及阀门等的要求是什么?  

答:部分原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如4.15防冻和7.12实用性问题,5.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的要求等仍应严格执行,这些措施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持续运行。  

 

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类型及设置原则有哪些?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消防给水系统、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以及喷头和供电及控制装置组成,系统类型包括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及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系统选型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危险等级、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因素相适应,且确定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等参数要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  

 

问: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构成、应用场所及启动方式是什么?  

答:泡沫灭火系统由泡沫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管道与阀门以及供电及控制装置等组成,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油库、地下工程、汽车库等场所。启动方式包括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系统有不同的启动要求。  

 

问: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水源要求及启动方式是什么?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构成、适用场所及启动方式是怎样的?  

答: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应满足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割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雾的要求。启动方式应具备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功能,其中对水喷雾灭火系统取消了响应时间大于120秒时可无自动控制功能的特例情况。固定消防炮系统由消防给水系统、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干粉罐与氮气罐、消防炮塔供电及控制装置等组成,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干粉炮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由消防给水系统、灭火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探测装置、供电及控制装置等组成,系统启动方式包括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  

 

问:消防炮灭火系统中,对消防炮的布置数量和同时启动数量有何要求?  

答: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4.21指出,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且布置高度应确保消防炮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影响,并能保证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意部位。  

 

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的阀门应设置哪些装置以及为何要设置这些装置?  

答: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中的阀门应设置工作位置锁定装置和明显的指示标志。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误操作以及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基本措施。  

 

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包括哪些部分?其适用扑救的火灾类型有哪些?  

答: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储存装置、驱动装置、选择阀、喷头、管道及附件、供电及控制装置等组成部分。系统类型涵盖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等。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及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但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问: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超压性能需满足在灭火剂释放和设计浸渍时间内保持维护结构完整的要求;二是防护区维护结构的密闭性能应满足在灭火剂设计浸渍时间内,保持防护区内灭火剂浓度不低于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钝化浓度的要求;三是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问:灭火剂喷放时间和浸渍时间如何确定,以及气体灭火系统在扑救可燃、助燃气体火灾时需具备什么基本要求?  

答:灭火剂喷放时间和浸渍时间应满足有效灭火或钝化的要求,并通过性能指标调整为具体时间指标。气体灭火系统在扑救可燃、助燃气体火灾时,启动前应能联动和手动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以确保灭火有效性并防止复燃或爆炸事故。  

 

问:干粉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干粉灭火系统由储存装置、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输送管道、喷头等组成,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两种类型。干粉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固体表面火灾以及带电设备火灾,但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化强氧化剂,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等特殊物质的火灾。  

 

问:多套干粉灭火系统同时启动时的动作响应时差有何要求?  

答: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多套干粉灭火系统应能在灭火时同时启动,相互间的动作响应时差应小于或等于2秒,确保在整个防护区空间或保护对象表面形成所需设计灭火浓度。  

 

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有哪些?其选型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包括A类(固体物质)、B类(液体或可熔化固体)、C类(气体)、D类(金属)和E类(物体带电燃烧)、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灭火器选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至少应考虑场所的火灾类型、灭火剂种类以及对E类火灾场所还需考虑带电设备电压等因素,并且同一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  

 

问:防烟与排烟系统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防烟与排烟系统的基本目标是控制建设工程内火灾烟气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基本要求包括:系统应具有保证正常工作的技术措施,组件性能满足加压送风或排烟需求;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需采用不燃性材料且内表面光滑,密闭性能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要求;风机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1.2倍;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需设置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地面面积的2%,每个朝向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平方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需满足不同部位的余压值要求,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确认后15秒内启动相关设备。  

 

问:在新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关于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关闭方式有何变化?  

答: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关闭方式由原来的非强调内容变为了强制性条款。现在规定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摄氏度时连续工作30分钟的要求,并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问:排烟系统中补风系统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平米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且补风口风速应满足低位和低速原则,不应影响烟尘和火灾发展,具体指标如机械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米每秒,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5米每秒,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3米每秒。  

 

问: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关于固定窗的设计规定是否包含在新的规范内?  

答: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要求封闭楼梯间、房檐楼梯间应在顶部设置不小于一平方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应在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两平方的固定窗。但在新的规范中,这部分内容并未纳入,而是提到了应急排烟窗的设置要求。  

 

问:新规范中对于应急排烟窗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新规范新增了应急排烟窗,要求在封闭楼梯间、房檐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以代替原有的固定窗设置要求。  

 

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和功能有哪些?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短路隔离器以及供电及线路等。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触发报警装置,能够进行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或人工辅助报警,并控制相关系统设备应急启动。同时,各设备间应具有兼容的通信接口和协议,以及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的要求。  

 

问: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供电及防护等级有哪些强制性要求?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分别敷设。系统供电线路、控制线路及传输线路应采用不低于B2级的耐火电线电缆。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与显示类设备主电源需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且所有设备防护等级应满足所在设置场所环境条件下的正常工作需求。  

 

问:火灾探测器和报警按钮的选择应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答: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设置场所火灾初期特征参数的探测报警要求,确保及时准确探测报警;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满足人员快速报警的需求,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设置一个,且应便于人员操作。  

 

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有何特别要求?  

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组成,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以确保这两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中,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不应影响供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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