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政执法
时长:1:01:43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09-2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写注意事项》集中在中国新的安全生产法及其执行细节,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职权。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合法官的监督检查,并明确了执法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并受到监督和责任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被指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确立了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边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需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以确保全面检查企业,防止遗漏。执法人员在文书填写和现场检查时要确保准确性、完整性和具体性,以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此次讨论还涵盖了行政处罚的设定与执行,特别强调了在实施处罚时应查清违法事实,确保证据充分,并保障当事人的申述权。此外,讨论触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调了在执法文书填写方面的准确性和严格性。通过正确的文书填写,可以保证法律执行的严格性和公正性。最后,提出了增强执法文书质量和合规性的建议,旨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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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标志,其填写质量直接影响到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执法。因此,应急管理局的领导应高度重视执法文书的规范填写。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明确和强化了执法者的身份和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中,安检员的身份和职能得到了明确转变,由原来的监督检查转变为执法,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的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书面记录,同时规定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处理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保障执法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清单制度?新安全生产法如何保护和规范执法人员的权益和责任?
新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责任清单,以便于执法人员对照清单履行法定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同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确保其忠于职守,依法履职。新法强调了执法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制服和其他履职条件,对执法人员进行明确的权利与责任界定,并指出对违法公职人员将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失职失责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将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过程中享有明确的权利保障和相应的责任约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等同于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一定是事故隐患。例如,企业未给从业人员交工伤保险,虽然这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但不一定导致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谁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局等。同时强调了直接监管、属地监管和总监管的原则,并指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
如何确定执法主体?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11条的规定,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立案和处理,应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决定。此外,不同行业的执法主体也应根据各自行业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来确定。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执法中的应用?
简易程序适用于个人50元以下或单位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无需立案,但要求五日内报告。一般程序则需要进行立案审批,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等操作。
如何编写和命名执法文书编号?
执法文书编号一般采用行政区简称、文书简称、案件年份及文书序号的方式进行编写,例如“安监管理-立案-2014-001号”。案件名称应当清晰表述违法事实,如母公司爆炸事故或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违法类型有哪些?如何确保安全生产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安全生产中的违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的违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的违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如未配备高速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的违法(如未进行三级教育或建立教育档案),建设工程项目的违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违法、地区安全隐患管理的违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类的违法以及滥用安全生产警示类违法。此外,还包括职业健康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安全设备适用维护及检修记录缺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不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备案不当、生产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文书制作。例如,现场检查时需尽可能分别制作文书,并详细记录每一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次,检查情况必须如实反映,杜绝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而是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属实”。此外,收集和固定各类证据也至关重要,包括证书、证人证言、物证、当事人的陈述、视频资料、勘查笔录等,确保每一条违法事实都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最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查明事实,若违法事实不清,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罚?在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至50万罚款。若导致重大事故且后果严重,责任人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在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时,整改期限应当合理,并保证能够避免违法行为合法化。例如,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整改期限为7天,而建筑工地未戴安全帽的情况,整改期限可能为10天。同时,对于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如电工焊工需限期20天整改,需考虑培训时间和中介机构评价所需时间等因素,确保整改期限实事求是。
整改复查意见书的填写应包含哪些内容?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整改复查意见书必须包含已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以及新发现的问题。复查应按期及时进行,若企业申请提前复查,则应按申请时间复查;若企业未申请,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进行复查,不能随意提前或推迟。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需针对当场纠正的情况,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使用或排除隐患等,并明确法律依据(如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三项)。而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用于查封、扣押、临时查封场所,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相关法规规定。
听证告知书的适用条件和内容要求是什么?
听证告知书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个人1000元以上,单位1万元以上)的情形。当事人应在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告知书中需明确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需进行集体讨论,并如何填写?结案审批表在行政处罚流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重大行政处罚,如罚款或吊销证照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详细记录所有参与人员,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同时,重大处罚决定书应依法执行,即使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罚款决定亦不停止执行。结案审批表是内部法律文书,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具体告知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使用,用于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完全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结案时间不得超过立案后的180日,并应在一般程序中填写结案审批表,而简易程序则无需填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等公文证件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2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2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若情节较轻,则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等行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60条,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的行为,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将会处以五日到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到五百元罚款。
如何正确填写执法文书中的条款项目实例?
在填写执法文书时,要准确区分和应用不同的条款项目,例如在安全生产法第29条中,对于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测的规定,填写时要确保条款和项目的清晰无误,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处罚不当。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如何运用?
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当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时,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而不能使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罚款。即使使用下位法进行处罚,也要确保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避免因违法行为的界定不同而导致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不一致。例如,对于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维护和保养的行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特种设备建设条例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特种设备建设条例属于国务院法规,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由内部规章规定,两者不在同一级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清单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若未执行,则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3条进行处罚,罚款范围为2000至2万元,并可能处以情节严重的加重罚款。
如何理解和执行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的区别?
综合监管并非意味着所有监管工作由经济管理管理局负责,而是存在直接监管部门。例如,特种设备的监管权属于市场监管局(原质检局),经济管理管理局在综合监管中应明确责任划分,确保不越权或遗漏职责,执法文书编写时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及其管辖部门。
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
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44条,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本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并处罚款。若拒不退回,造成资源破坏,还可能吊销采矿许可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超过批准范围采矿的行为,会根据违法所得处以30%以下罚款,体现了直接监管原则。
行政诉讼中的反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作出的不同判决,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并要求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若被告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范围内履行职责;若行政处罚明显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处罚。此外,所有文书档案材料需符合案卷格式要求,一卷一档,书写规范,不允许涂改或折叠,确保文书清晰、有序。
行政执法中常见的文书瑕疵有哪些?
常见的文书瑕疵包括:用语不规范,描述违法行为时未使用法言法语;询问笔录中问题连续性差,应一事一问;审问式询问方式不当,应平铺直叙;引用法律法规时未写全称,例如安全生产法;时限要求不符合实际,造成程序违法;对深层次问题关注不足,更多聚焦于表面问题;执法手段单一,主要依赖经济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