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工贸企业须谨防多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如承包单位与承租单位安全监管不一、未定期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上岗、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有毒气体风险、有限空间作业未辨识及规范操作等。这些隐患威胁群死群伤及重大经济损失,强调了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紧迫性。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1.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是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考核合格,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 工贸企业对于有限空间作业有哪些要求?
工贸企业需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 重大事故隐患的严重性如何?
重大事故隐患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整改。
4. 不同类型工贸企业分别有哪些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不同类型的工贸企业各有不同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例如有色企业有13种情形,建材企业有8种情形,机械企业有7种情形,轻工企业有7种情形,纺织企业有2种情形,烟草企业也有2种情形。对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十种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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