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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规避责任风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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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时长:53:41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5-05-18

《落实主体责任规避责任风险》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视频简介:

本次对话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尤其突出了对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严格要求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的核心目标在于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避风险,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红线”思想相呼应,即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对话中提及了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强调了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的机遇与挑战,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推进和红线意识的强化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动力,但也面临着事故多发、管理瓶颈及公众安全期望提升的挑战。对话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强调了吸取教训、强化安全意识的紧迫性。最后,对话详细讨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包括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和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罚规定,重申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的必要性。  

培训课件下载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387533.html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核心目标是什么?第一部分“安全形势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核心目标是明确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规避潜在的责任风险,并通过五个篇章深入探讨安全管理方法。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宏观背景与挑战,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红线思想的重要性,即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国务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有哪些明确要求?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是什么?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特点,一方面,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红线意识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尚未根本遏制,经济发展带来的考验加剧,安全管理面临瓶颈期。  

 

应急管理部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明确要求?  

应急管理部强调四个一,即瞄准一个目标(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贯穿一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把握一个关系(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抓住一个关键(坚决防范遏制特大事故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红线有何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强调必须坚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昆山事故处理体现了哪些原则和追责范围?  

昆山事故处理体现了五个原则:一是特别重大事故处理力度明显加重;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相关各级党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多部门人员均被追责处分;三是执行一查到底原则,即使是曾在昆山工作且负责过中融公司相关事项的人员也被追责;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领导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安全监管部门将追责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进行了处罚。  

 

从这些事故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给我们留下了惨痛教训和深刻启示。它们提醒我们生命无价,安全是福,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河北邢台宁晋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何?  

2015年7月12日的河北邢台宁晋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中,造成21人死亡、一人失踪、25人受伤。对此,非法组织者和参与者多数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七人被捕,三人取保候审,四人追捕;五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地方官员被立案侦查。此外,还对58名相关责任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非法生产的警钟。  

 

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情况怎样?  

2015年5月25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对此,检察机关对31人立案侦查,其中政府各部门人员占多数,对鲁山县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及平顶山市分管领导等27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事故暴露出老年公寓违规建设和运营、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经营许可、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管不力以及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何?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调查认定其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对24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体现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的零容忍态度。  

 

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氏制药冻干车间地下室着火中毒事故处理结果怎样?  

2019年4月15日,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氏制药冻干车间地下室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另有12名救援人员受呛伤。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安全员、办公室安全员、总监等14人被迫问责,强调即使是常规改造作业也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燃爆事故的处理情况如何?  

2019年3月31日,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昆山3月31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安全员、车间兼职安全员等十人被追刑责,表明法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绝不姑息,无论职位高低。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哪些安全知识和责任?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理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对本行业的要求,了解安全准入、三同时规定;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费用管理、安全检查方式等。此外,还需了解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要素、标准化主要内容以及安全文化建设路径等,并熟悉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工艺特点、关键风险及管控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要求,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仪表管理要求,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企业应急救援职责程序、外部联动,以及事故信息上报时限、程序、内容,四不放过原则,和行业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地位是什么?主要负责人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概念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最基本且核心的安全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尽的责任。主要负责人有七项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它要求企业法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分管责任,企业职工在其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同时,法律赋予主要负责人七项明确职责,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事故信息报告以及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健全。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有哪些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做到有责、知责、尽责、问责。首先要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其次要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和掌握自己的职责;第三要督促他们切实履行职责;最后建立严格的检查督促和奖惩机制。此外,企业还需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保障安全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投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后强调,安全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费主要用在哪些方面?  

安全费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演练;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隐患评估监控整改;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推广;以及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国务院安委会对培训不到位有何规定?  

国务院安委会明确规定,培训不到位被视为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必须落实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确保“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得到执行,以杜绝缺乏培训、无证上岗的现象。  

 

安全培训不到位有哪些表现形式?  

安全培训不到位的表现包括企业人员更迭频繁,不愿投入培训;农民工、临时工、外包人员多数未经培训或未组织培训;培训条件差,员工参与度不高;管理松懈,监管不力,培训内容不全面;存在替培、替考、花钱买证等违法现象。这些情况是导致人失误和其他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基础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及不到位的表现是什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基础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石,需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基础管理不到位的表现有无机构、无人员、以包代管,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习惯性违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管人员素质低,持证上岗率低,现场管理不平衡,忽视职业危害,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经验型管理,缺乏有效运行机制,管理手段落后,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拟定制度、规程、预案,参与安全培训并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隐患并提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风险管控在现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风险管控是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通过对风险分析找出可能加大的原因与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重点在于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工艺过程、危险点等进行明确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应急救援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设备,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规模较小的企业也需指定兼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包括人员不足、资金短缺、应急评估差、演练效果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有效性。  

 

如何看待当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会议过多等问题?  

这些问题反映出责任心、职责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解决之道在于加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权限,提升基层管理者水平和能力,同时灵活运用管理思路和方法,确保高效管理和精确运转。  

 

新安法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安法明确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暂停或吊销资格,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列举了多种企业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如未按规定设置安管机构、未考核合格、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并对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设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评价、设计审查、施工及验收要求,并对违反这些要求的行为施以重罚。  

 

新安法第99条列举了哪些企业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  

新安法第99条列举了8种企业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包括在较大危险场所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不符合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或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投入使用、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等。对于首次发现的违规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新安法第100条主要针对哪种非法活动进行了处罚规定?新安法第102条至第106条具体规定了哪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内容?  

新安法第100条针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非法活动,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法第102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将受到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的指令,拒不执行的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相关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103条强调了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需限期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同时可能导致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104条提及未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各自职责,未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也将受到罚款处罚。第105条列举了诸如危险物品存储场所与员工宿舍同一建筑内、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出口及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并对此进行处罚。第106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对单位负责人和个人投资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安法第108条至第116条是如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理?  

新安法第108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应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09条强调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110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失职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降级撤职处分及高额经济罚款,并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第115条至第116条还规定了对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处分,甚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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