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在煤矿发生的一起悲剧中,一名工人在操作无轨胶轮车执行运输锚网任务时不幸被车辆挤压致死。该煤矿隶属于伊金霍洛旗的一家煤炭公司,与多家公司共同运营,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事故调查发现,多方面存在疏忽和违规操作。作为响应,包括矿长在内的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和罚款。此次事件对工人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并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及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调查还揭示了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强调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加强安全措施的必要性,以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在2022年3月8日发生的煤矿事故中,员工李某帮是如何遭受意外死亡的?
李某帮在14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第二道风门处,驾驶无轨胶轮车卸载锚网后返回时,因车辆溜车,车头将其挤压在风门与李某帮之间,导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是如何采取救援措施的?
发现事故后,项目部安全副矿长宁某迅速到达现场,并与李某帮被拖出,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随后,刘某昌等三人从地面赶到现场继续施救,但李某帮仍不幸离世。
这起事故中有哪些关键的瞒报环节?
事故发生后,矿长刘某矿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直到3月9日才告知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某亮及淮北矿业集团西北分公司总经理吴某前。而李某亮在得知情况后,未按规定程序向总经理齐某静和董事长朱某阳汇报,最终导致了瞒报行为的发生。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直接原因是什么?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有何认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李某邦在井下工作时,驾驶无轨胶轮车在未按规定停车的情况下开启封门,导致车辆自行溜车并将他挤压致死。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情况,直接责任者因违章蛮干和安全意识淡薄酿成事故;相关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面对这起事故,企业应如何汲取教训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需强化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人机、环、管三个方面抓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性设施,确保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实现矿井长治久安。此外,要坚决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确保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对于事故责任人员,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处理措施?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通风副总工程师、运管科、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等相关人员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政务处分、行政罚款,并吊销了部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同时,对两家涉事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600万元,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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