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长:46:50 视频格式:mp4
更新日期:2024-09-04
2022年,山西省煤矿行业频繁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计53起,造成64人死亡。多数事故由现场违章作业引起。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制作安全培训视频,通过事故案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事故频发显示出煤矿公司在安全管理、员工培训及遵守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未经适当训练的工人违章操作,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除了人为因素外,一些事故还暴露出了安全监控不足和技术措施执行缺陷的问题。山西省内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减少未来事故的发生。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视频脑图
内容要点
2022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如何?山西局采取何种措施提升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2022年山西省煤矿发生了53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共导致64人死亡。其中90%以上的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煤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引起的。这些数据反映出当时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的不到位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选取了2022年的部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了一套名为“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的专题培训系列视频教材。这套教材详细讲解了每个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直接原因,旨在促使煤矿职工明确自身职责、增强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其他事故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还有两起事故分别为:2022年9月19日,一名检修工卢某某因违章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处理缠绕物而遭意外伤害致死;以及2022年3月31日,一名员工在违规操作中引发了支架掉落事故,导致另一名员工受伤致死。这两起事故同样凸显了煤矿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章行为及其可能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系列视频教材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其中两个具体案例包括:一是2022年12月17日,一名名叫王某陆的员工因违章趴在主协警带式输送机上休息导致滑落丧生;二是2021年3月27日,一名叫做付某某的员工因乘坐梭车违章操作,在梭车行驶过程中遭遇碰撞而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境是什么?事故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在一次井下运输工作中,杜某某和马某某合力将装有矸石的矿车推出主罐笼后,由于罐笼轨面高于井口平台约108毫米,杜某某驾驶的五吨蓄电池机车无法正常进入罐笼。尽管李某峰提示需要调频罐笼,杜某某坚持错误判断并操作五吨蓄电池机车强行进罐,结果导致机车卡住。随后,杜某某在未正确关闭安全门的情况下离开罐笼前往信号室发送信号启动平罐操作。在此期间,李某峰冒险跨越轨道走向五吨蓄电池机车东侧,恰好遭遇下行运行的主罐笼,结果被拖拽挤压至死。是的,在此次事故中有多个违反安全规定的实例。首先,杜某某在没有确认能否成功进罐的情况下强制驾驶机车进罐,这是严重违背规程的行为。其次,当机车卡住时,他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此外,他在未关闭安全门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信号室发出危险信号,增加了作业风险。最后,李某峰违章冒险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另外一起电力安全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在另一个电力事故中,吕某某等人在2G临时配电点工作时,由于设备故障(67号高压隔爆开关真空断路器真空度下降),赵某某未能可靠分段断电。赵某某完成操作后离开了配电点,然而,当67号高压隔爆开关小车回滑形成间歇性放电并通过粘连的真空断路器时,吕某某因违章拆除螺母而触碰到带电部分,最终遭受到高压电击导致死亡。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是什么样的?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9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地点位于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的一个采煤工作面。事故中,当班刮板输送机司机李某某发现工人刘某某违反规定,在运转中的转载机活动盖板开口处进行检网作业,因为上部可移动式L型保护盖板未保持闭合状态。尽管李某某及时制止并劝说刘某某离开危险区域,但刘某某最终因坠落并被破碎机击打致死。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哪个时间及何种条件下发生的?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5月21日早上6时,地点同样是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的掘进工作中。安全技术员汪某某两次离开警戒点处理皮带停机问题,期间韩某某违规从割煤的掘进机右侧进入工作面,不幸被运转的掘进机耙爪刮倒脚部并被煤炭埋压身亡。
第三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三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9月11日下午16时至21时之间,下霍煤矿机电机运队在更换设备时,由于跟班副队长石某某违章指挥并参与卸车作业,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石某某在束装设备倾倒区域内被砸压致死。
第四起事故发生在哪个阶段以及伤亡情况如何?
第四起事故同样发生在2022年5月6日至5月7日的工作中,景福煤矿在掘进回风大巷时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于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一块石块掉落将正在作业的人员苗某某砸压致死。
第五起事故涉及哪些主要行为和后果?
第五起事故中,西河煤业在对3301综放工作面进行出彩期间,违规爆破顶煤,并回收揭露多条空航,未严格按措施进行支护。此外,租赁的液压支架工作阻力未能达标,现场支架完好率低,这些因素共同导致顶板应力重新分布,最终引发了支架冒落事故,两名工人大卫和普工崔某某因被垮塌的煤块埋压而丧生。
山西信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在过断层掘进工作中发生了什么意外?
在山西信源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3102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由于揭露了一个正断层,引发了顶板破裂及大量岩体下滑。尽管该公司已经制定了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会审,但实际施工中,掘进班组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锚网、梁索、钢棚等联合支护的补强作业,而是违章继续掘进,使得工作面迎头部分仅有毛网两所支护,导致顶板压力过大而发生冒顶,最终造成了五名作业人员遇难。
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有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血淋淋的事故揭示了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缺失以及安全培训不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然而,在此次事故中,相关煤矿企业的领导层未能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责,缺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足够重视和投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这场惨剧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和第94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未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或者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经济处罚(包括撤职处分、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追责。对于因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可能终身丧失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因此,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强化安全意识与执行力,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规要求至关重要。